加拿大角钢化学成分
2021-04-12
5 化学成分
5.1 概述
5.1.1 除了按5.1.2提供之外,材料应通过熔炼分析符合表4和6的要求。
5.1.2 对于API(美国石油学会)用途的钢板,为了晶粒细化和强化而添加的元素(见表3)应按照表4的*限加以限制。
5.2 买方可按照加拿大标准学会标准CAN/CSA-G40.20从代表每炉钢的精轧材料中取样进行成品分析。这样测定的化学分析应与加拿大标准学会标准CAN/CSA-G40.20中适用*号要求或限制元素的成品分析标准偏差一致。
5.3 生产厂家应向买方或其代表提交熔炼分析报告。
5.4 对于分组的炉批来说,所用的钢水都应是同样脱氧处理的和合金类*号。各个原件的化学成分应有碳当量值,如用2.5中的公式所计算的一样,在该适用分析报告的0.03%范围之内。
5.5 不符合表3和5的要求的材料(除了碳,锰,硫,磷含量之外)应视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果已经达到所有规定的力学性能;如果
(a)生产厂家提供了显示已经达到本标准所要求或隐含的所有性能的数据;
(b)生产厂家提供了这样的数据,即能够保证焊接性,延展性,缺口韧度以及抗腐蚀性至少相当于本标准中的可比*别;
(c)买方在其订单上特别批准材料的使用。
5.6 R,A和AT类抗大气腐蚀钢,依据ASTM标准G101计算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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