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型钢供货条件
2021-04-12
4 供货条件
4.1 正常情况下,钢材应以轧制态条件交货,*号700Q(100Q)和700QT(100QT)除外。当买方这样规定时,钢材可以按常化条件交货,*号700Q(100Q)和700QT(100QT)除外。
4.2 在考虑到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空心结构断面可以按买方的选择进行应力释放,退火或常化。
4.3 本标准建议买方,当钢材是按轧制态条件订货时,生产厂家可以按自己的选择对全部或部分材料进行常化处理。
4.4 如果钢材是在常化条件下进行试验,应从常化材料上面提取试样,或从同时常化的全厚度试样块上提取试样,或在类似条件下从实验室常化全厚度试样块上提取试样。如果材料的常化处理是由生产厂家进行的,则应从常化材料上提取试样。
4.5 在定货时经买方同意,可采用控制轧制的方法来代替常化,以获得规定的性能。
4.6 淬火和回火钢应通过加热到900°C(1650°F)以下进行热处理,液体淬火低于320°C(600°F),回火不高于595°C(1100°F)。如果要求,合格证上应给出热处理温度。
注:建议打算重新加热本标准所及钢材的买方与生产厂家讨论其用途和建议的钢材重新加热处理。
4.7 冷成型钢管材料的一般要求
遵守美标ASTM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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