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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型钢制造工艺

2021-04-12

3制造

3.1应采用以下工艺生产钢:

a)碱性平炉;

b)碱性电炉;或

c)碱性氧气转炉。

3.2 仅在*别未300W44w)的情况下允许沸腾钢,空心断面结构钢的*大壁厚0.625英寸。

3.3 厚度11/2英寸以上的W类钢材应全部以细晶粒的镇静钢供货。

3.4 厚度40mm11/2)英寸以下含11/2英寸的W类钢材应全部以细晶粒的镇静钢供货当买方有规定时。

3.5 当规定细晶粒钢时,材料应显示出5或更细的碳化奥氏体晶粒规格,或者,熔炼分析报告应显示*小酸溶铝含量0.015%,或*小全铝含量0.020%。应向买方提交试验结果报告。

注:对于规定了细晶粒钢和细晶粒试验的厚钢板和特厚轧制W类型钢,建议买方不必保证在*终产品中达到细晶粒度(铁素体)。这种情况下可包括表1中第45组的W类型钢和厚度6521/2英寸)以上的钢板。如果完全脱氧和细铁素体晶粒度的*先对缺口韧度或冷成型来说至关重要,那么**是用细晶粒(奥氏体)钢。当要求铁素体晶粒度的*越性能和均匀度时,应考虑 常化处理。

3.6  WTATQT类钢材不需要第3.5条的规定,除非买方另行规定。

3.7 按照本标准允许分成组的炉批,包括25炉钢水,对于*号260W38w),300W44W)和350W50W),轧制成厚度14mm0.500英寸)以下的钢板,厚度或直径14mm0.500英寸)的棒材,腿长125mm5英寸)以下的角钢,名义深度2008英寸)以下的结构型钢,以及*大周长400mm16英寸)以下的空心结构型钢。每组炉批同一时间轧制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不得超过25吨。

3.8 当买方有所规定时,由钢卷形成的钢板不得按本标准供货。